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项目评审报告

来源:国家艺术基金    作者:艺术基金管理员    时间:2017-08-05

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公示,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立项资助项目1002项,立项率约14.1%,现就申报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2016年11月7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1月7日,面向社会受理项目申报。

在申报受理期内,共有4910个机构和个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了7128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总额约76亿元。经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力量集中审核,512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6616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审核通过率为92.8%,与2016年度基本持平。

申报项目分类统计:

(一)申报项目类型

总体看,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四类项目的申报总量,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了1160项,同比增长了19.4%。舞台艺术创作项目2433项,占申报总量34.1%,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966项,较上一年度减少140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1467项,较上一年度增加了78项,增幅约6%。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2538项,较上一年度增加936项,增幅约58%;传播交流推广项目1226项,较上一年度增加122项,增幅11.1%;艺术人才培养项目931项,较上一年度增加164项,增幅21.4%。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申报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主要是不具备营业性演出资质的艺术单位、机构受到了限制。为保证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群众,2017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的单位,提出了需要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资质要求,这也是促进相关机构、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的具体措施。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申报数量增幅最大,为58%。目前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逐渐摆脱自发状态,各类艺术高等院校、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创作单位、艺术研究院(所)、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美术家协会、画院、创作中心(室)等艺术机构、单位,有组织地指导、动员和支持青年艺术工作者申报项目,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出台了支持青年艺术家开展创作的政策措施。

与2016年度相比,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项目增加122项,增幅为11.1%;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数量增加164项,增幅为21.4%。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要大力发展网络文艺的精神,艺术基金在2016年度设立的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内容,将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网络文艺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纳入2017年度的申报资助范围。旨在鼓励艺术机构、单位探索互联网运用和创新,推动科技和艺术的互动融合,借助新技术、新渠道、新平台开展艺术传播交流推广活动。此类项目申报155项。另外,在2017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中,增加了对网络文艺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网络文艺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项目共申报38项。

 

(二)申报主体类型

1.国有单位、机构仍是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骨干和主力。

在4910个申报主体中,机构申报主体2372个,艺术家个人申报主体2538个,分别占申报主体总量48.3%和51.7%。机构提交申报项目4590项,占申报项目总量64.4%。其中,国有机构申报项目3562项,占申报项目总量50%;非国有机构申报项目1028项,占申报项目总量14.4%。

与2016年度相比,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增加295项;非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减少了71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主体资质、申报项目条件要求更加规范。大部分国有单位、机构成立早、发展时间长,资质完善、资源充足、管理规范、经验丰富,提高要求对这些主体的影响不大。比较而言,各类民营文化企业、民办非企业类文化艺术机构和非国有社会团体文化机构应注重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人员聘任、财务管理,尽快完善相应资质。

2.艺术家个人申报艺术基金的积极性较高。

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申报2538项,占年度申报总量35.6%。与2016年度相比,同比增加936项,增幅58%,较2015年度和2014年度分别增长75%、204%。持续大幅增长表明,艺术基金在青年艺术工作者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有效激发了广大青年的创作热情,也反映出青年人才希望获得社会支持的迫切性。

(三)申报项目分布

2017年度,申报主体分布广泛。国内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队系统(含武警),以及中央部委办局直属部门都有机构和个人申报了艺术基金。申报量依次为:北京765项,江苏463项,河北452项,山东417项,广西351项,山西305项,四川292项,吉林290项,云南259项,辽宁255项,浙江250项,安徽249项,河南247项,陕西219项,湖南216项,内蒙古203项,广东199项,上海170项,江西164项,湖北160项,贵州153项,重庆150项,宁夏139项,天津112项,新疆109项,黑龙江108项,中直文艺单位105项,甘肃101项,福建99项,青海33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7项,部队系统(含武警)22项,西藏22项,海南22项。

二、专家库建设与专家培训

根据今年评审工作需要,管理中心继续坚持“大比例使用专家”,对初评、复评专家库进行了遴选扩充。从中直艺术单位、机构和各省区文化厅局推荐的专家中,遴选增补了备选专家,新增了网络文艺和新媒体方向的专家,努力确保专家使用的更新率。在此基础上,为不断巩固提高评审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确保能够更科学、更合理地匹配申报项目与评审专家,对信息不全或不够准确的专家逐一进行电话核实,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并对专家所擅长的艺术领域、所从事的专业方向进一步细化。

根据“先培训,后评审”的要求,在项目初评工作开始前,国家艺术基金于2月21日召开了2017年度专家大会。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提出艺术基金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基金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不断提升艺术基金管理运营水平;加强国家艺术基金与地方文化厅局和艺术基金的沟通协作,完善艺术基金工作体系;参与艺术基金评审工作的专家要以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好艺术基金专家职责等四方面意见要求。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主持会议,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余蔚平,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秘书长赵少华,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张和平、刘大为、张雅芳、赵雯、诸迪、韩子勇、叶雁林等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文化部、财政部相关司局及责任处室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部队系统文化厅(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艺术基金委托管理机构负责同志约6000人分别在北京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为进一步强化专家培训,在项目复评工作期间,管理中心集中召开了四次专家见面会。蔡武理事长和赵少华副理事长、秘书长出席见面会,就复评工作要坚持导向正确、坚持标准严格、注重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适度兼顾平衡和要坚持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等提出明确要求,并为复评专家颁发聘书。同时,为帮助复评专家准确理解评审指南的要求,管理中心在每个评审组正式评审前,安排增加召集人沟通环节,通过发挥召集人作用,进一步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并就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解疑释惑,确保专家对艺术基金的工作要求理解到位、心中有数地参与评审工作。

三、初评工作

项目审核工作完成后,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和“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中心结合4个指南、5大类、89小类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具体申报数量和地域分布情况,借鉴过去三年评审工作经验,对参评项目做了更科学、合理、细致的分类,将6616个通过审核的项目分成167个项目组。

2月21日,按照“同行评审、同类同量、地域回避、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回避、推荐人(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及授课教师(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回避、双向匿名”的原则,管理中心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现场随机抽取了1350位初评专家,形成167个专家评审组。管理中心还邀请了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副理事长、秘书长赵少华与《中国文化报》、《中国艺术报》、《文艺报》、人民网、光明网等新闻媒体代表,现场见证了专家抽取工作。共有1271位专家同意参加初评,较2016年同类项目评审专家人数增加了79人,参评专家数提高6.6%。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等资助额度较高的大型项目,参评专家人数达到每组11位,体现了艺术基金大比例使用专家,追求科学公正,充分发扬艺术民主的特点。

2月22日至3月5日,进行了为期12天的网上初评,共有1230位初评专家按时提交了评审结果,提交率96.9%,与去年基本持平。评审系统自动汇总全国各地初评专家独立分散的网上评审排序结果,经严格复核后,共有1883个项目进入复评,初评通过率约为28.5%。

注:上述数据是对参加评审“舞台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四类项目初评专家人数的统计。

四、复评工作

(一)项目分组情况

4月5日至4月26日,开展了2017年度资助项目复评工作。复评为会议评审,1883个复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艺术门类共分52组,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2组,230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12组,384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5组,678项;传播交流推广7组,329项;艺术人才培养6组,262项。其中,涉及资助金额较大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共821项的申报单位做了现场答辩。

(二)复评专家情况

2016年度复评专家遴选工作,按照“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回避,文化厅(局)相关领导回避,推荐人(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及授课教师(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回避”的原则,在管理中心监督部工作人员监督下,3月24日和4月5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分别抽取一、二阶段的复评专家,共354位艺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参加了复评工作。其中,197位去年没有担任复评专家,更新率达到55%。从复评专家的分布情况看,中央直属单位与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队系统(含武警)都有专家参评。其中,中央直属单位专家103人,占评审专家总人数29%,地方专家251人,占评审专家总人数71%。与2016年相比,来自地方的专家比例有所上升。

(三)第三方监督情况

2017年,管理中心继续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的方式,保证复评工作的透明度。复评期间,管理中心除监督部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外,从专家库中遴选部分资深媒体人担任项目评审监督专家,对项目复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4位来自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文艺报等媒体的监督专家,对评审过程中申报主体权利保障、评审专家纪律遵守、评议过程公平公正、管理中心评审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为保证评审的严肃性,在今年的项目复评中继续采取了统一保管专家通讯工具等措施。

(四)复评结果汇总和复核

5月2日至3日,管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统一拆封、逐一录入每位专家的项目评审排序,统计复评结果,监督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根据《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和在审核、初评、复评中进一步掌握的情况,管理中心对专家评审结果做了复核。

五、资助项目分类统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和2017年度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情况,按照“突出导向、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确定2017年度资助项目的立项率为14.1%,与上一年度相比提高了约0.8个百分点。

(一)各项目类型立项情况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申报966项,进入复评230项,立项资助135项,立项率14%;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申报1467项,进入复评384项,立项资助198项,立项率13.5%;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申报2538项,进入复评678项,立项资助348项,立项率13.7%;传播交流推广,申报1226项,进入复评329项,立项资助181项,立项率14.8%;艺术人才培养,申报931项,进入复评262项,立项资助140项,立项率15%。    

(二)各类申报主体立项情况

从各类申报主体的申报量、立项量和立项率看,国有机构申报3562项,立项资助577项,立项率约16.2%,略高于平均值;非国有机构申报1028项,立项资助77项,立项率约7.5%,低于平均值,但较上一年度提高了约1.5个百分点。

国有机构申报量和立项率较高,反映了国有机构经验丰富、资源充足,实力强,保障好,队伍更为整齐,一直是艺术创作的主力军。非国有机构的立项率有所提高,主要表现为其项目设计的创新性强,市场适应性好,发展势头趋好。下一步,管理中心将开展有针对性的申报动员和指导辅导工作,帮助申报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能力,促进各类艺术单位、机构之间均衡发展,共同提高。

(三)各地区(系统)立项情况

从各地区(系统)申报量和立项量看,各地区间的立项差距逐步缩小。53%地区的立项项目数量在20项至50项之间,覆盖了东部和中部大部分地区,以及艺术发展情况较好的部分西部地区。说明经过四年的申报、评审,特别是艺术基金对近年来资助项目实施监督和结项验收工作的推动,各地区、系统对“基金制管理、项目化运作”的理解和运用更加深化,对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江苏、广东、辽宁等省(区、市),由于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大了工作力度,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家个人的申报量和立项量在全国的位次都有明显前移。个别省份虽申报量较大,但存在项目同质化、一般化问题,创意水平不高,特色不够鲜明,设计深度不够,前期准备不足,给立项量和立项率带来了影响,反映出对项目申报和辅导工作还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更好地挖掘当地文化艺术资源,组织策划创意项目。下一步,艺术基金将继续完善地方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

(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立项情况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立项135项,立项率14%。其中,京剧、昆曲、地方戏曲、民族舞剧、民族歌剧、民族管弦乐等传统艺术形式获得资助项目数量为70项,占新创作项目52%,契合了对于传统民族文化艺术的支持。

为鼓励曲艺作品创作,今年将曲艺中篇从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调整为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并适当提高了资助资金额度。但申报情况并不理想,下一步将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宣传,推动对曲艺作品创作的扶持。

(五)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立项情况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立项198项,立项率约13.5%。从今年的申报情况看,基层艺术单位、机构申报此类项目积极性很高,占该类申报项目的74%,较2016年度比重增加了10%。与去年相比,独幕剧的质量水平有所提高,得到了评审专家的积极评价。这反映了基层文艺院团注重发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势,做好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工作,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立项情况

201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立项348项,立项率约13.7%。从今年的申报情况看,青年艺术创作者申报此类项目积极性很高,较上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增长58%。其中,美术、工艺美术申报数量仍然较多,项目质量较好。音乐作曲、戏剧编剧,申报项目数量较上一年度分别增加了99项、71项,其中,戏曲和话剧青年编剧提交的代表作品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反映出创作者较大的艺术潜力。

(七)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立项情况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立项量为181项,立项率约14.8%。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项目是第二年申报,项目质量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高校依托其资源、人才和科研成果的综合优势,与专业艺术院团深度合作,发挥科技创新优势,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我国传统艺术形式开展数字化保护和网络化传播推广活动。

(八)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立项情况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立项量为140项,立项率约15%,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1项,增幅近40%。本年度,注意加大了对戏曲和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另据统计,在立项资助项目中,84个项目由高等院校承担,占该类项目总量的60%。专业艺术院校承担的项目占比较高,说明艺术基金引导社会资源投入艺术活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专业艺术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得以体现。艺术基金将继续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鼓励专业艺术院校与文艺院团合作,促进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平。

六、项目关键词检索

通过对1002个立项项目进行关键词检索、分析,今年的立项项目紧扣申报指南要求,坚持艺术创作的正确导向,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主题,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等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在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方面有新突破、新亮点。

关键词一:“中国梦”,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主题的项目84项,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着力书写人们寻梦理想和追梦奋斗。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9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10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36项,传播交流推广29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在此类中占比最高,为43%。

关键词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题材的项目96项,在社会生活、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中挖掘题材,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传播向上向善价值观。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30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30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24项,传播交流推广12项。

关键词三:“爱国主义”,以爱国主义主旋律为主题的项目53项,生动体现民族精神,反映各族人民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海外儿女心向祖国的心路历程。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7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12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2项,传播交流推广12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在此类项目中占比最高,为32%。

关键词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的项目408项,这些项目围绕民族民间艺术、少数民族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57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69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31项,传播交流推广80项,艺术人才培养71项。这类项目的内容丰富,对传统文化艺术门类的覆盖面广,包括京剧、昆曲、地方戏曲、木偶戏、皮影戏、民族舞蹈、民族音乐、中国画、书法、篆刻、艺术设计和工艺美术等传统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展览展示、人才培养等内容。

关键词五:“重大现实题材”,以展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为主题、题材的项目168项,主要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美丽中国”“精准扶贫”“强军梦”“西部大开发”“泛珠三角区域”“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航空航天”“高铁建设”“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21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23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81项,传播交流推广32项,艺术人才培养1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在此类项目中占比最高,为48%。

关键词六:“重大节庆纪念活动”,以纪念我国、我党、我军发展过程中重要历史时刻的项目46项。这些项目,主要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军9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以及第24届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开展创作。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2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13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1项,传播交流推广10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在此类项目中占比最高,为28%。

关键词七:“戏曲”,此类项目161项。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45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37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3项,传播交流推广36项,艺术人才培养30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2017年度艺术基金继续加强对戏曲的支持力度。资助项目涉及京剧、昆曲、豫剧、秦腔、评剧、河北梆子、越剧、晋剧、黄梅戏、花鼓戏、川剧、藏剧等50多个戏曲剧种。包括对戏曲剧本创作、剧目生产创排、演出传播推广、戏曲艺术表演传承人才培养的立项资助,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七、项目评审特点

(一)艺术基金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更加明显。

《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是指导项目申报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发挥艺术基金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四年来,艺术基金不断修订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完善资助体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自觉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弘扬主旋律、积聚正能量、创作好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从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情况看,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谋划项目、安排工作、组织创作的计划性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方向更加明确,重点突出,项目申报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今年3月,《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发布,为“十三五”时期国家艺术基金工作指明了方向,管理中心下一步将继续积极引导各地方文化厅局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申报规划,努力做到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更好地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对艺术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评审标准更加清晰,程序更加严谨。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管理中心结合近年项目评审和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在项目评审前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指南》,就不同类型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评审要求,明确评审重点,并对以往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概念不清晰、界线易模糊的问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便于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加以甄别、准确判定。

为保证评审专家准确理解评审指南,进一步强化专家培训,在初评前召开专家大会,雒树刚同志出席并做重要讲话;复评期间又召开了四次比较集中的专家见面会,蔡武同志和赵少华同志出席会议,对评审工作再次提出要求。今年还新增安排了各评审组专家召集人评前沟通环节,进一步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

同时,今年继续采用两轮审核、两轮评审的工作流程,在复评结束后,根据2014、2015年度资助项目监督实施和结项验收情况,对资助项目进行逐一复核,发现个别申报单位存在已获得资助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内容超范围和内容复杂难以把握等情况,报审理事会同意后,决定不予以立项资助。

(三)广大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对基金制管理模式适应性进一步增强,参与度持续上升。

四年来,艺术基金积极探索基金制、项目化管理模式,遵循艺术规律,不断细化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调整申报、评审节奏,尤其在总结近年项目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对申报主体资质、申报项目条件和申报材料充分性不断提出规范、细致的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申报数量仍然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今年的评审专家同时反映,大部分参评项目申报质量有进一步提升。这体现出申报主体对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理解更加深入、准确,艺术单位、机构实行“基金制”“项目制”管理运行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策划创意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能力有了较大提升,项目论证更为准确翔实,佐证材料更加丰富完整。

参评单位对项目评审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准备。部分省区文化厅局还特别组织复评模拟答辩,帮助参评单位熟悉流程、提升信心。部分中直文艺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许多知名艺术家积极到场、参加答辩,体现了对艺术基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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